大连市贫困家庭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管理办法

为了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基金的指示,根据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章程和捐赠人意愿,特制定大连市贫困家庭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的管理意见。

一、救助宗旨

我市贫困家庭青少年,他们遇到重大疾病,自然灾害,突发事故时,应对能力较差,经济陷入生活困境。为了帮助部分青少年家庭克服困难,体现慈善公益理念,根据捐赠人的意愿,设立大连市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项目。

二、救助对象

本项目救助对象为大连各区市县0-18岁贫困家庭的青少年

三、救助条件

(一)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,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;

(二)突发性重大疾病的,通过我们青基会呼吁社会一起救助;

(三)家庭经济困难——收入低或支出性贫困,且自愿接受项目救助。

四、救助标准

大连市青少年大病救助基金实行限额救助,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00(含5000元)以上的,按照个人负担费用的50%予以救助,救助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。在享受青少年医疗保险,商业保险,责任赔付,政府救助等以后,在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(含5000元)的,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时须提供大连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转院证明。

五、资金来源

通过民间募集。

六、实施程序

(一)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家庭填写"大连市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"。

(二)街道、区市县团委做好审核工作。

(三)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审核后,下拨资助款。

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

2011-06-11